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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7日
張小嫻

失戀后,我們總愛問:
  “我怎樣可以忘記他?我很想忘記他,但我就是沒法忘記他。”
  如果沒法忘記他,就不要忘記好了。
  為什么要那么痛苦地去忘記一個人?時間自然會讓你忘記他。
  現在,我請你干万別想著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
  請問,你想到的是什么?
  你立刻就想到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了。
  你愈努力想去忘記,你愈是無法忘記。
  仍然愛著他,忘不了他,是理所當然的事,不必覺得慚愧。
  有些人明明忘不了,卻自欺欺人說:
  “我已經忘了他。”
  然而,只要別人一提起他,她就無法控制自己。
  有一天,你會忘記他的。
  真正的忘記,是不需要努力的。
  有一天,你從浴室洗了一個澡出來,扭開唱机听听自己喜歡的音樂,你忽爾想起,你曾經愛過一個人,啊,原來你愛過這個人,那仿佛是很遙遠的事,你已經一點感覺也沒有了。這就是忘記。
  有一天,別人提起某某,你才猛然想起,你曾經愛過這個人,現在已經不記得了。這就是忘記。
  如果時間不可以令你忘記那些不該記住的人,我們失去的歲月又有什么意義?



於10年10月發佈
joe_cat : 好到,是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一段呢?
於 10年10月 回應
yzheng5 : 是的,分手了不一定要強迫自己去忘記···
於 10年10月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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