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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9日

 時間:今日下午2:49



地點:官塘某工廠大慶停車場



事發經過:

我地公司既食飯時間係2:00,今日比較忙晏左2:35至出去,由我離開公司大廈門口我點左支煙,行左大約兩個街口既距離,因為落雨我同事就示意想行入旁邊大慶既停車場,我見支煙都食完,停車場內入口不遠處有個垃圾桶,而門口出面又冇垃圾桶,咁我就同同事一齊行左入停車場,點知一入去行左冇五步,就有班人係垃圾桶果邊行出黎,第一句就講【身份證】,我仲意為係警察,點知俾左身份證佢我至見到係控煙辦,好啦!我問佢咩事,佢話我係禁煙區食煙,我就話支煙係出面食完架啦,我入黎掉左個煙頭喳,呢個時候攞住我身份證既人就走遠左啲,就已經係道係咁寫啦,個貌似上司既人就同我講,點著左既煙都係犯法,我俾佢睇係息左架喎,我同事就話要影相,佢即刻就話,影都冇用我地拉你果時係2:49而家係2:52正常支煙都燒晒,唔可以做証據,好唔正常喎分幾鐘燒得晒,果支咩煙黎架!佢話唔理告票就寫左啦,你可以自己寫信去書面抗辯,但係三個星期內唔交錢就要上法庭,到時可能要俾雙倍再加堂費,仲要話佢唔介意我投訴返正呢D唔算係理由,唔會受理!



有冇搞錯我都冇犯法,我明知唔食得至係出面食完至入去,出面冇垃圾桶,我入去掉煙頭有幾奇,明明個煙頭係息左,佢又話我點著左,都得返個慮咀啦仲點著呀,唔通我掉落地下先唔算犯法?



之後我打去控煙辦既投訴熱線,點知原來係另一個部門接電話,果個哥哥仔都好有禮貌,但係我真係好興,我講晒個情況佢聽,但係佢都係果句,叫我寫抗辯信,到時要睇個官點信邊個,有冇搞錯,到頭來結果都係一樣!



事後諗返起頭先個情況,我簡直就同係屋村俾古惑仔打劫冇分別,分別只係俾古惑仔打劫我可以打鑊甘既佢,俾政府人員打劫我限時唔俾要俾雙倍!


咁既事都可以發生,我仲係咪應該奉公守法!

於11年4月發佈
陳沃男 : 搶錢
於 11年4月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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