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04日
嘉怡的爸爸只有一個弟弟,而嘉怡又已經跟母親的親屬斷絕關係,因此怡的叔叔只好收留怡。
怡父生前曾立遺囑,說明死後若嘉怡被弟弟收養,他的遺產的四分之三將歸弟弟所有,而其餘部分則等待嘉怡長大後才領取。因此,怡的叔叔便得到近三千萬的遺產。
「幸好你收留這個娃娃,否則我們便不能擁有三千萬。」怡的嬸嬸悄悄跟怡的叔叔說。
「虧你當初還叫我千萬不要收留她。」怡叔回應。
「這都只是我婦道人家的愚見!但我始終覺得這個娃娃命格不好,出世時母親便死掉,才七歲便剋死父親。我恐怕不久便到我們!況且,我們的穎欣一直不喜歡這個堂妹,嘉怡也太聰明吧!這樣下去我們的穎欣會自卑的。不如我們把嘉怡送往外國吧!」嬸嬸看著怡的叔叔,希望他答應這個要求,她卻不知道怡叔在想著另一件事……
<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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