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6日
每逢人地做錯事,我會即刻好介意,
我會將佢揪出來,嚴刑崚法來整治。
推出午門去斬首,或者處死於凌遲,
宮刑令佢變公公,油鑊炸到變炭屎,
挖左佢地果雙眼,再用五馬來分屍。
每逢自己做錯事,我就覺得小意思,
如要把我來懲罰,求求期期就了事。
罰我返工無野做,日日只可數手指,
幾個靚女伴身旁,忙到無得睇電視,
一日三餐無飯食,不過可以食鮑翅。
其實以上咁既事,已經發生好多次。
咁樣係兩重人格,抑或係因時制宜?
應該叫雙重標準,還是叫彈性處事?
其實咁樣叫自愛,或者應該叫自私?
我只知道,
我最憎人揸平治,最好自己買 AU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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