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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1日


核心提示:2015年5月27日,澳大利亚媒体mercatornet.com网登载了澳大利亚联邦和州政府公共关系专家阿利斯泰尔·尼古拉斯(Alistair Nicholas)的文章(标题:《关于对中国器官采摘的判决:缺乏证据》,附标题:《细节骇人听闻,证据严重不足》)。文章指出,葛特曼《大屠杀》一书证据严重不足,作为服务美国中央情报局和其他安全机构的外交政策专家,葛特曼不适合充当调查记者。
  作者认为,不明白葛特曼最近出版的《大屠杀》一书有何目的,他的第一本书,即《失去新中国》,对于这位中国问题老手来说,已是不尽人意,漏洞百出,学术价值可怜。事实上,看起来葛特曼更有兴趣于斥责中国,而不是平衡地评估美国的在华利益。十年过去了,葛特曼的方式依然没有长进。尽管《大屠杀》涉及的是对侵犯人权行为即中国政府在囚犯死亡前后采摘他们的器官的严肃指控,但它所做的调查却令人失望。
  在谈及葛特曼的身份时作者说,尽管葛特曼的资证是以外交政策专家的身份向中央情报局和其它美国安全机构提供简报,但作为替《华尔街日报》以及其他出版物撰文的调查记者,葛特曼的书具有可怜的新闻水准和专家水平。   

  法轮功活摘谣言《大屠杀》作者葛特曼   
  作者指出《大屠杀》一书的主要缺陷在于,葛特曼依据的是仅有的少数几名法轮功难民的证言,他称这些人在“某种医疗背景下有着莫名妙的经历”。葛特曼推测称,这些人的经历,就是决定他们的器官是否足够健康从而在人体器官黑市出售的体检。对这些单薄证据,葛特曼解释理由是,法轮功信徒很少有机会逃脱关押状态到中国之外讲述他们的故事。
(译注:所谓“莫名其妙的经历”,是指葛特曼的《大屠杀》一书中,多次引用了一些因违法犯罪而被警方依法予以拘留的法轮功人员的“证言”,称他们在拘押期间,被进行了体检,包括不必要的昂贵的“血液检查”,而且有些人在体检之后,“消失了”。事实上,葛特曼所“调查”的这些“证据”非常幼稚可笑。对拘押人员或入狱人员进行体检,是世界许多国家通用作法,美国也是如此。在中国,这样做的目的,起码表现在两点,一是体现人性关怀,对于不适合收监的人员,尽量进行甄别,二是防止一些传染性疾病进入像拘留所或监狱这样封闭的场合。葛特曼所说的在西方国家“昂贵”的血液检验如血常规,远没有高得像他所说有几百美元的程度,政府财政完全能够负担得起。而一部分法轮功人员“消失”的理由,更为显得可笑:体检后,不适合收监的人员,自然不能呆在拘留所或监狱,更何况有些法轮功人员,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一般期限为15日,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也不超过20日;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不超过 14 日,对原收容审查对象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 37日。这些法轮功人员,违法行为有轻有重,收押时间有早有晚,拘押时间有长有短,不可能全部同时获释,更不可能每次有法轮功人员获释或结束拘押,执法机关都要为他们专门开次“欢送会”。 )

  美国对在押人员也进行体检(来源:http://www.slate.com/articles/news_and_politics/explainer/2009/03/jailhouse_doc.html)   
  对于葛特曼所采访的证人,作者指出,尽管葛特曼也采访了其余百十名证人,比如尼亚特·阿布都热伊姆(Nijat Abdureyimu)——一位曾在特警队服役并卷入器官采摘的维吾尔警察,但这些人也无法对葛特曼的指控提供支持。据葛特曼的书中所述,尼亚特提供的“活摘证据”,讲是一位死刑犯因为家穷,其母亲无法帮他到新疆收尸,而这位死刑狱也觉得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出去,可赎补自己对国家所欠下的罪行,而这位死刑犯是在尼亚特提醒后,仍然自愿签署了同意书。尼亚特的这一“证据”,是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的事情,作者认为它无法证明中国目前还存在这一现象。
  作者指出《大屠杀》的另一缺陷是,它提供了冗长、详细但无必要的法轮功历史。这难免让读者会问“在哪儿发生这种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尽管该书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中国政府为何要残酷迫害法轮功,但它无法给出这一问题的答案。这点让人失望,因为答案非常简单,而且不需要拥有中国历史学或政治学博士学位就能回答。作者进而回答说,任何一位在中国呆过的人,都有可能给出答案,那就是,中国政府担心由末日派邪教所诱发的群体性运动,中国的邪教历史经历迫使政府对地下运动担心。作者列举了中国近代历史上一些宗教运动所给中国社会造成了极大伤害:如794年至1804年的白莲教起义,造成数万人死亡,1850年至1864年的太平天国起义,造成2000万人死亡,1899年至1901年的义和团运动,造成一万人死亡。
  作者进一步指出《大屠书》一书的缺陷时说,该书的最差方面在于:它无法提供人体器官采摘仍在今天的中国进行的结论性证据,甚至哈根斯病态的塑化尸体艺术展(据说许多尸体属于被执行死亡的法轮功信徒的)之说也是过时的。葛特曼甚至大造阴谋理论,将哈根斯、下台的中国政治人物薄熙来与起初对法轮功打击联系起来。发生在这位中国问题老手身上,让人感觉非常牵强附会。
  作者总结说,苏格兰法律体系认为,法官可以做出三种判决:无罪、有罪和缺乏证据。基于上述例子,我必须宣布以下判决:被告(指中国政府)因“缺乏证据”而无罪。
  作者最后揄揶葛特曼的《大屠杀》一书照搬法轮功媒体相关说辞时说,读者可以在法轮功的国际出版物《大纪元时报》上找到类似指控,毫无疑问,《大纪元时报》是葛特曼不时的参考,至少来说它的文章写得短小精悍。

  作者阿利斯泰尔·尼古拉斯(Alistair Nicholas)   
  原文网址:
  http://www.mercatornet.com/articles/view/verdict-on-chinese-organ-harvesting-not-proven/1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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